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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界定 司机肇事后拖行伤者逃逸致人死亡被刑拘

123发布时间:2022年7月22日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Tags: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界定,司机肇事后拖行伤者逃逸致人死亡被刑拘

 赵义厚律师,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界定

  核心内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下面就由的为您介绍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界定。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所谓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构成这一特殊的情节加重犯其条件为:


  首先,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 交通肇事将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过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够按照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理我们认为除上述解释的情形外,后者情形也应当按照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论处,而不应简单地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或者按照撞死多人的交通肇事罪处理。再次,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必须考察死亡结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抢救的不作为而发生,如果救助行为并不能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交通肇事逃逸 引起而是介入了一个独立的原因等,均不能认为构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最后,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有意而为之,但行为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 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关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另外,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由于逃避追究的动机,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进而将他人又撞死撞伤的,还又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二、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均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论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等犯罪情形时,行为人此前实施的交通肇事行为如果独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司机肇事后拖行伤者逃逸致人死亡被刑拘

   宜都一无良司机撞人后,拖行伤者1200多米后逃逸。昨日,宜都警方说,已将肇事司机抓获并将其刑拘。


   10月7日晨5时左右,225省道松木坪镇原麻岭坳收费站路段,农用车司机黎某下车办事,被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撞上,货车司机并不停车,向湖南方向逃逸。当地一居民发现黎某遗体后报了案。民警调查发现,黎某的农用车与遗体相距1200多米,据此判断,黎某被撞后,被挂在货车上拖行了1200多米。


   10月26日,宜都警方在宜都枝城镇往松木坪方向排查时,意外发现一辆紫罗兰色货车拖着陶瓷瓦,与排查车辆非常相似,经过比对后,确认车就是肇事车辆,将司机姚某抓获。姚某称,事发时,他的驾照拿了还不到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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