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义厚律师,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暂扣的,目前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以下两方面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其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不管是暂扣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遵守一定的法定程序。要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扣押的法律依据,以及行为人所享有的权利,并且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扣押车辆应当制作扣押清单。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
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其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是可以进行暂扣,但是暂扣要求符合规定的情形,依法采取暂扣措施。并且也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返还暂扣的车辆给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以暂扣形式变相没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
一、通常情况下车辆扣分怎么处理
汽车违章扣分未达12分的,驾驶人可以直接在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罚款,罚款缴纳完后,扣分清除;扣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需要在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科目一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扣分才会清除;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还应当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二、驾驶证扣12分的情形有哪些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般来说都是第一次发生违章的这些驾驶员会不太清楚车辆扣分的处理流程,实际上为了简便各位驾驶员对违章的处理程序,除了驾驶证被扣满12分的这种情况,一般也不需要驾驶员本人亲自到交管部门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