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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9日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辆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根据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
      第三条 赔偿处理
      每次赔偿的免赔率以本条款所对应的主险条款规定为准。
      第四条 其他事项
      本保险所指新增加设备,是指保险车辆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加装的设备及设施。投保时,应当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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