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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浸车辆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9日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水浸车辆:指水灾引起地区广大面积遭受水浸而导致保险车辆受损的事故。
    例子:车辆在停放期间因天降暴雨而被水淹没。
    指不是由于江河泛滥、湖泊水坝决堤或普降暴雨而致广大地区水灾造成的损失,而只是局部某一处由于堵塞或低洼地长期积水,驾驶员判断不明或冒险强行涉水行驶造成被保险车辆水浸;指洪水、暴雨、局部积水等水患引起保险车辆水浸后,未经必要的清洗维修,便起动该车(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或已知前方积水,但抱侥幸心理强行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在进水的情况下强行压缩做功,造成机件损坏。如连杆弯曲,活塞拉伤,缸体爆裂等。这两种情况均不属于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一般只赔偿车辆的清洗费用,发动机部分受损是绝对不会赔偿的。
    对有积水的路面应绕行,不要抱侥幸心理强行涉水行驶;车辆被水淹后不要尝试发动车辆,避免造成发动机损坏。 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一、事故报案
    事故发生后,将车辆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常见引起索赔争议的原因:车辆被水淹后,未经清洗便发动车辆造成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赔偿清洗费用,发动机部分的损失由被保险人承担。
    二、现场处理
    1、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
    2、请拖车将车辆拖至修理厂检查清洗,切勿发动车辆。
    三、定损修理
    1、车主携带事故单证(查勘报告、当事司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单正本)将车辆送到修理厂维修,修理厂对车辆损失进行估价并制作《估价单》,然后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到修理厂定损。
    如查勘人员现场已出具《定损报告》,修理厂对车辆损失进行复核,如无异议,在《定损报告》中盖章确认即可,无需再次定损;如有异议,则需制作《估价单》,并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到修理厂再次定损。
    2、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到达修理厂之后,根据《查勘报告》《估价单》对损失项目进行核定。
    3、残件回收:为了保证维修质量,维护客户利益,保险公司对某些更换的配件要求回收,一般定损人员到修理厂之后会确定回收配件。修理厂将需回收的部件更换之后可通知保险公司的残件回收人员到修理厂进行回收。
    4、损失复勘:为了保证维修质量,维护客户利益,对损失较大的事故(超过三万元),保险公司一般会在车辆修理完毕之后对车辆进行复勘,检查维修项目是否与事故损失一致。
    四、提交单证
    1、被保险人将收集齐全的事故相关单证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2、委托索赔:如果修理厂愿意代办索赔手续,被保险人可以填写《委托书》《索赔通知书》并将相关单证交修理厂交修理厂,由修理厂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赔付给修理厂,被保险人无需支付修理费。
    五、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单证进行损失计算,并制作《赔款计算书》交保险公司核赔人员。
    六、核损赔付
    保险公司核赔人员核定损失无误后,转财务人员划款赔付。
    附件:水浸车辆事故应该提交保险公司的索赔单证见《索赔单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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