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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处理现场勘查记录的格式与内容

123发布时间:2015年4月12日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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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基本情况栏要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路面性质、开始勘查时间、结束勘查时间。
  (二)正文
  正文包括简要案情、勘查情况、附记三个层次。
  1.简要案情
  主要简洁记录当事人驾驶的车辆(车型、车号)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物品损失等情况。
  2.勘查情况
  是现场勘查记录的中心部分。应具体记录下列勘查内容:
  (1)现场的具体地点和位置、周围环境、路段地形地物、肇事车辆与现场其他物体、痕迹的相互位置。
  (2)现场道路状况。如路形、路质、路宽、视线等。
  (3)肇事车辆痕迹。如车辆碰撞、挫划印痕、油漆脱落印迹、车上头发、皮屑、血迹、手印等退迹的部位、形状、特征及位置。
  (4)现场路面痕迹。如轮胎印迹、制动拖印长度、车辆停止位置及状态等。
  (5)车辆检查鉴定情况。如车辆转向制动、传动、仪表、灯光、发动机效能状况等。
  (6)伤亡检查情况。如伤者的受伤部位、血迹部位、尸体位置与车辆的距离等。
  对于变动现场,记录时应将变动原因(人为的或自然的、伪造的或逃逸的)及现场上所见的反常现象叙述清楚,便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3.附记
  主要写明:
  (1)提取物证情况。
  (2)采取痕迹的名称和数量。
  (3)拍照、录相的内容和数量。
  (4)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三)结尾
  由现场勘查指挥员、勘查员、绘图员签名,并注明此现场勘查记录共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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