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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车在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多少?

123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8日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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