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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地铁轧断双腿获赔25万 三次上诉拒绝调

123发布时间:2016年1月10日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地铁轧断腿案”法官建议调解
  第三次上诉后开庭;双方均未拒绝调解
  昨天上午,“地铁轧断双腿案”第三次上诉在一中院开庭,法官建议双方调解结案,对此,双方均未表示拒绝。
  2004年,吴华林在南礼士路地铁站掉下站台,被轧断双腿。此后,经过几次判决、上诉、申诉、抗诉、重审,去年12月18日,西城法院重审后,判决吴华林奔跑追赶列车,致其掉下站台被轧断双腿,存在重大过错。地铁不适用高速运输工具的“无过错赔偿原则”,而适用公平原则,判决地铁公司无过错,但应给一定经济补偿,据此判定地铁公司补偿吴华林25万元。吴华林不服,再次上诉。
  昨天,吴华林的律师金占良认为,西城法院的判决是依据公平原则,公平原则的前提应是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但西城法院已认定吴华林有过错,再适用该原则显然不当。
  金占良表示,住建部和北京市均规定地铁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的,除非能够证明事故由伤亡人员故意造成,否则运营单位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昨日,北京地铁公司建议维持原判。
  金占良介绍,法官询问事发经过后,建议双方以调解的形式结案。对此,双方均未表示拒绝。金占良称具体的调解方案需要询问吴华林后再确定。
  - 新闻回放
  ●2004年,吴华林掉下地铁站站台,被轧断双腿,起诉地铁公司索赔200余万。
  ●2005年,西城法院认定吴华林有重大过失,驳回其索赔请求。吴华林上诉,一中院维持判决。随后吴华林申诉,一中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2008年,西城法院认为地铁公司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判决其赔偿80余万元。地铁公司上诉,一中院维持原判。
  ●去年7月,市检察院抗诉,北京高院将案件发回西城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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