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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校车多次碾压学生致死案昨日开庭

123发布时间:2017年1月19日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去年11月29日下午1时33分,接送学生的清城区松岗中学校车驶经清城区下濠基右转进入大观街路口,多次碾压在路旁等候上车的学生王某乐,导致王某乐送医不治死亡。郑州律师林强了解到,昨日,备受公众关注的该起中学生遭校车辗压致死案在清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庭审。检方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该校车司机冯某荣,但学生家长认为司机冯某荣3次碾压致其子死亡,行为已经是故意杀人。

家长:校车司机系故意杀人

昨日在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1月29日13时33分,冯某荣驾驶一大型普通客车沿清远市清城区下濠基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驶至下濠基右转弯进入大观街路口时,碰倒在此等候上车的学生王某,之后碾压王某乐的腿部、胸腹部等部位,造成王某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郑州律师林强了解到,经清远市交警支队市区大队认定,冯某荣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肇事后,冯某荣没有逃逸,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前来处理。经公安机关查明,肇事车辆和司机相关证件齐全。检察机关认为,冯某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检方控诉的事实,司机冯某荣没有异议。

然而,死者家长作为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当庭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冯某荣前后共3次辗压其子王某乐致其死亡,校车司机的行为系故意杀人。

昨日,对于司机冯某荣的刑事责任部分,法庭并没有宣判,涉及到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也将择日再审。

司机:当时感觉车轮压到了东西

昨日,检方和受害学生家长一方均与司机对话,回忆了当时事故现场的事发经过。肇事司机冯某荣表示,当时他驾校车到事故地点接学生,当时一些学生看到校车来了之后,在校车还没有停的情况下,便朝着校车跑去,冯某荣见学生跑过来,也并没有停车。“当时车速有20—30公里/小时。”

学生中就有王某乐。后据检方提供的证人口供,王某乐被校车车门碰倒,继而腿部被校车右前轮压到。校车司机冯某荣昨日回忆道,当时附近学生和群众敲打车门示意停车,冯某荣没有理会,但感觉到“右前轮压到了东西”,便查看右后镜,没有发现压到学生便继续向前行驶,几秒钟后又感觉右后轮压到东西,司机轻踩油门,但车子过不去,司机再次查看倒后镜,看到附近群众和学生赶过来示意停车。郑州律师林强了解到,“最后车辆向前行驶后又后退,群众用脚踢车门,停车后我下车查看,被压学生下半身在车底,附近一名群众帮忙拉出学生,随后报警。”司机冯某荣表示。

郑州律师林强了解到,受害学生家长当庭表示,司机冯某荣3次碾压学生致死,碾压过程中应该知道压到了人,但其多次碾压已经是故意杀人。但冯某荣表示碾压过程中并不知道压到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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