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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怎么办?

123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问:
   年初,我在骑自行车上班时,被刘某驾驶的一辆小客车撞伤,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才把伤治好。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某愿承担我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3.8万元。如今,调解协议已经生效,但刘某只付了我住院治疗期间的2.3万元医疗费,我几次找到他付余款,他都不肯再付分文。请问:刘某拒不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答:
   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中,就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与民事诉讼中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执行效力上不同,交警部门的调解是行政调解,不能直接申请法院执行生效的调解协议,但是,却有利于当事人减少诉讼,尽快解决矛盾,提高处理交通事故的效率。
   你来信说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调解协议,对此不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你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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