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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肇事妹妹窝藏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9日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近日,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哥哥于亮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妹妹于梅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于亮向死者家属赔偿20余万元。
  28岁的于亮在自家店里帮忙送货。去年4月8日22时许,没有驾照的他驾驶白色面包车去提货,行驶到沿河路风机厂路段时,一辆大货车在前行驶。
  “当时大货车占了我的车道,我准备超过时,隐约看见前面有个黑影,就听见砰的一声,我感觉可能撞上人了。”于亮在向警方供述时说。
  于亮没有下车查看,而是逃离现场。那名被撞的行人,终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于亮回家后把事情告诉妹妹于梅,于梅觉得事情很严重让哥哥找个地方躲一躲。
  次日,兄妹二人来到火车站,于梅帮哥哥买了去徐州的车票,还给了于亮一些钱。在火车启动前,于亮在父亲的劝说下来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于亮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于梅在明知哥哥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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