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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担责 赔偿死者家属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9日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2010年10月29日18时20分,李某驾驶一辆自御低速货车沿本市东丽区南程林村乡村公路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由西向东行驶至外环线交口处时,在没有仔细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下,即向北左转弯,此时王岩驾驶重型半挂大货车沿外环线第一条车道由北向南以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驶来,两车在采取措施过程中发生碰撞,之后两车均驶入对行车道,由于事发突然,致使沿外环线第三条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驶来的由李辰驾驶的威志出租车在向右躲闪过程中,又与靠右侧行驶的由刘军驾驶的出租车相撞,导致刘军驾驶的出租车失控坠落到外环河中,本次事故四辆车不同程度损坏,刘军车内的乘车人李晓溺水死亡。
  事发后李某等人对落水的李晓进行了救助,李某发现李晓已死亡后,即弃车逃离了现场。次日中午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岩负次要责任。据了解,负有主要责任的肇事司机李某是赵某雇佣的司机,而王岩是张某雇佣的司机。
  法院审理 肇事者被判刑一年半
  法院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按照规定让行,发生事故后在交警赶到现场前又弃车逃逸,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鉴于李某在事发后对被害人实施了救助行为,弃车逃逸后于次日能够及时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因李某在本次事故中具有重大过失,按照规定应与其雇主赵某承担连带责任。而张某作为王岩的雇主和实际车主,对超出强制三者险以外的赔偿款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而被害人李晓的父母妻儿应得到死亡赔偿金及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55万余元,由保险公司赔偿34万元,超出的21万元由赵某按70%的比例负责赔偿人民币14.7万余元,而张某按照30%的比例赔偿人民币6.3万余元。
  而刘军、李辰的车辆损失除去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外,超出部分由赵某按70%的比例、张某按30%的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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