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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驶压死卧路醉汉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9日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司机张某夜间超速行驶,没有及时发现醉酒卧倒在路边的行人孙某,车辆从孙某身上压过,导致孙某死亡。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0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奇瑞牌小轿车(车牌号为假冒),由北向南超速行至门头沟区,适有被害人孙某醉酒后卧倒在道路上,张某未及时发现,且未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其所驾车辆左前轮将被孙某碾轧,致孙某胸部损伤合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殁年48岁)。事发后,张某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交通部门核查,该车未按规定实行登记、车牌系伪造、远光灯灯丝断裂,被害人孙某系醉酒,认定被告人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孙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案发后,张某支付被害人孙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5万元。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驾驶未按国家规定实行登记的,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伪造车牌照的小型客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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