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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不及时撤离致拥堵处罚司机500元

123发布时间:2015年4月23日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施工单位作业完毕后,应当在5日内修复损毁路面;接送学生的车辆在校门口应当即停即走,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市法制办制定的《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将对2013年度缓堵保畅起到重要作用。

  施工完毕后

  5日内修复损毁路面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对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以及道路通行规则进行了规定;对交通事故处理、事故预防和安全监管等进行了规范。目前,该《条例》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占用、挖掘道路等建设活动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围而不建、超期建设等现象进一步加大了交通压力。”市法制办法规处处长王安军介绍说,《条例》对占用、挖掘道路等建设行为进行了规范。

  《条例》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许可前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提交道路施工交通疏导方案,严格按照划定的区域及时间施工。

  因紧急抢修工程挖掘占用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交管部门应当加强警力疏导。同时,施工作业单位在作业完毕后,应当在5日内修复损毁路面,清除现场遗留物。

  轻微交通事故

  不及时撤离现场将被罚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当事双方争执不休,不及时撤离事故现场,往往会造成道路拥堵。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规定,对依法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调解决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范围标准,完善快速理赔机制,合理设置快速理赔服务站点,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符合自行协调解决标准的交通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影响道路通行的,交警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并对驾驶人处以500元罚款。

  已投用的停车场

  不得停用或改作他用

  “为了推动全市缓堵保畅工作,在制定《条例》时,我们多次到南京、深圳等地调研,吸取这些城市的先进经验,把停车场管理、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等内容也纳入《条例》当中。”王安军说。

  《条例》规定,已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库)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改作他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合理规划公交车专用道、公交停靠点、出租车停靠点和人行过街设施,并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接管、同步投入使用。

  此外,《条例》还规定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学生的车辆,应当在校门口道路即停即走,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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