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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人员轻微伤事故 护理费赔偿标准

123发布时间:2022年8月6日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Tags: 如何处理人员轻微伤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

  赵义厚律师,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如何处理人员轻微伤事故

  对事故造成人员的轻微伤是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伤害。对此分为两种情况:


  1、交通民警能够认定的,可以现场结案,伤者需要治疗的,机动车方应履行救助义务;如事后伤者伤情发生变化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应转为一般程序处理。


  2、交通民警当场无法认定是否构成轻微伤或当事人对伤情争议较大的,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无争议,交通民警应当实行快速处理,双方应共同到医院确诊治疗;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转为一般程序处理;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有争议,交通民警应及时标划车辆及痕迹位置后,撤除现场并报事故办案部门处理。




护理费赔偿标准

  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注: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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